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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志雲將申請終極上訴

發佈時間: 2016/01/27

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涉貪案,兩人早前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及被判罰款,上訴庭昨拒絕其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之證明書,陳將直接向終院作終極上訴申請。

陳、叢兩人早前在書面陳詞中提出三項提問,包括應如何詮釋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條的罪行中,「與主事人業務相關」一詞,而法庭又應如何處理合理辯解,最後是控方需否就沒有合理辯解而協議提供或收受利益一事上,肩負舉證責任。法官於判詞中回應指,上述提問的法律原則已十分清晰,故不認為其提問是重大法律議題,拒絕發出證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