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德玲
唐德玲

稅務策劃是合法避稅

發佈時間: 2014/08/22

「稅務策劃通常有幾個做法,第一就是將一個高收入人士的部分收入,『分拆』給另一個低收入人士,以盡享對方的免稅額,早前所說的夫婦合併報稅,背後就是這個理念;而另一種就是將一個收入『分拆』給另一個稅種,剛才所說的個人入息課稅,背後也是這個理念;至於較複雜的,就是將一個收入『分拆』至另一個地域(如果兩個地域的稅率不同),又或者分拆至另一個課稅年度(如果該課稅年度有虧損,主要指利得稅),總之,只要『分拆』之後能夠減輕稅負,就值得做稅務策劃;除了『分拆』收入之外,盡量利用稅局提供的扣減項目,以及盡可能在經營出現虧損時才出售資產,而非在賺錢的時候出售資產(出售資產所賺可以由經營虧損抵銷)等等,都是其中較常用的策略!」Emily好像想到一些特別的主意。

「咦,如果僱主願意將我的薪金,用其他形式支付,我豈不是可少交一點稅?」想不到Emily在這方面的反應這麼快。「例如僱主提供單位給我居住,我願意減一兩成人工呢!」

福利津貼 同樣要課稅

「我明白妳的意思。妳想到的,稅局當然也想到。妳要先記住,薪俸稅中的評稅收入(Assessable Income),即是哪些收入要評薪俸稅,是指妳為僱主提供勞動或服務所得的所有報酬,所以,凡是以津貼形式支付給僱員,又或者給予僱員,作為她或者她家人私人開支,而且又不限用途的,也會成為該納稅人的評稅收入。至於妳說的房屋福利,稅局一早已有一套處理方法。例如,僱主向妳提供一個三房單位,那麼,稅局就會以妳入息的一成作為這單位的租值(先減去可扣除的開支再計一成,然後再減去你付給僱主的租金,如有),而這租值便會加在妳的評稅收入中。換句話說,如果妳日後有機會獲得公司的房屋津貼,這個金額固然成為妳的評稅收入,就算公司直接提供居所給妳,妳的評稅收入也要『加一』呢!」

「近年很多公司都流行發放一些認股權(Share Options)給僱員,如跟公司協議,我出少點人工,但公司給我認股權,我是否可少交一點稅?」

「行使認股權也要交稅的!」我馬上更正她的想法。

「真的嗎?這又是怎樣計呢?」「稅局是會以妳行使認股權當日的股價(以當日最高最低的平均價作基準)與妳的行使成本作比較。假設行使成本是每股10元,行使時股票市值是每股15元的話,稅局就會當妳每股賺5元。如果妳在該課稅年度行使了1萬股,稅局就會當你在該課稅年度多了5萬元收入,這筆收入就會成為妳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收入了!」

「我只是行使認股權,即正式買入公司的股票,但沒賣出呀,如日後股價下跌,又怎計?」Emily搶着說。

「從稅局的角度,妳行使認股權的一刻,就是妳獲得公司報酬的一刻,如果妳不是馬上賣出,便是投資行為,升跌都與徵稅無關了。再者,香港沒有資本增值稅,所以,就算妳日後賺得更多,稅局也不會向妳追稅,所以,就算日後有虧損,也與人無尤!」Emily有點灰心了!

撰文: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,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。
欄名: 女人筆金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