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實況保勞工權益

發佈時間: 2016/05/03

按實況保勞工權益

今年的勞動節又在世界各地爭取勞工權益的示威聲中過去。不過,勞工代表若不根據實際的營商環境、各行業工種及工作性質去爭取合理權益,這些抗爭與爭拗無疑都是緣木求魚,白費氣力。

勞動節源自百多年前,歐美國家的工人權益備受剝削而引起的抗爭活動。當然,勞工權益,包括工資、工時等條件,以至工作環境及勞工福利等都應受到重視及保障,但若這些權益只單方面向勞工傾斜,對僱主固然不利,對社會甚至勞工自己都未必有好處,像最近標準工時委員會就推算,若立法規定標準工時,通脹將被推高0.05%至4%。

時代轉變,社會、文化有別,若立法規定標準工時,並要求所有行業及工種遵從並不切實際。百多年前,歐美國家體力勞動工人因12至16小時的長時間工作而引發抗爭,時移世易,以服務業為主、正朝知識型經濟轉型的香港,各行業工時就不宜劃一為「標準工時」。

從理論上來說,服務業其實需要24小時運作,因為站在作為消費者的角度,大家都會希望隨時隨地都可得到服務。假如8小時工作的消費者與8小時工作的服務提供者都同時下班,社會上所有的消費及營商活動都可以休矣!以剛過去的假期為例,若全港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車長、司機齊齊放假,大家會接受嗎?而一般服務行業既非體力勞動,僱主要求僱員10至12小時工作,在某些行業、工種,也是可行的;至於其他像建造、食肆、零售等行業又或知識型的工種,亦該因應行業性質,制定行業的標準工時。

標準工時面對的問題還包括其他營運成本、最高工時、增聘人手的新增開支等,若妄想以一條法例適用於各行各業,則恐怕不但限制了企業的發展,也扼殺了營商的靈活性,何況即使僱主願意花錢增聘人手,在今時本地約3%失業率,幾近全民就業的環境下,僱主能增聘到人嗎?

在不少企業已實行5天工作周的香港,本地銀行業仍堅持5天半工作,為的是爭取周六上午多半天的服務時間。不少銀行從業員在朝九晚五以外,還有很多工作需要額外時間去完成,可見即使是典型的文職工作,要採行標準工時也會有相當難度,而政府社福部門亦應根據社會上家庭崗位的需要,提供及加強相關服務,如託兒服務。

雖然為勞工爭取權益,包括標準工時立法等,有其社會意義,也有助解決僱員因工時長而引發的家庭及社會問題。不過,如果勞僱雙方都不根據社會實際情況,又不以謀求雙贏出發,只一味盲動、博弈,所有勞僱的磋商及公眾諮詢,都只會得出一些既無效益,又不可行的方案,費時失事。

(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)

撰文: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,提意見;求共融,齊築福。
欄名: 為理發聲